法律的默认假设是「你想移民」
美国移民法 INA 214(b) 设定了一个推定:每一个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被假定为有移民意图,除非他能让签证官相信不是。
这条推定有三个后果:
- 举证责任在你,不在签证官
- 签证官不需要证明你想移民,只需要「不被说服」
- 因此 214(b) 是最常见的拒签理由,尤其是 B 签和 F 签
被 214(b) 拒签不是永久禁令,可以重新申请——但必须有新的、实质性的材料或情况变化,同样的材料再交一次通常是同样结果。
哪些类别不受这条推定约束
这就是「双重意图」(dual intent)——允许你既持非移民身份、又同时申请绿卡。
| 类别 | 移民倾向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H-1B、L-1 | 🟢 明确允许双重意图 | 法律明文规定,申请绿卡不构成放弃境外住所的证据 |
| O-1 | 🟡 准双重意图 | 法规规定:已批准的 I-140 或已递交的 I-485 不得作为拒绝 O-1 延期或入境的理由 |
| F-1、J-1、M-1 | 🔴 严格非移民意图 | 须证明在境外有无意放弃的住所 |
| B-1/B-2 | 🔴 严格非移民意图 | 须证明与母国的紧密联系和回国意愿 |
| E-1/E-2、TN | 🔴 须有离境意图 | 不允许移民倾向 |
🔁 这张表解释了一个很多人踩过的坑:同样是已递交 I-140,H-1B 持有人回国续签基本无碍,F-1 持有人回国续签则风险陡增。身份类别决定了同一件事是中性的还是致命的。
什么会被当成移民倾向的证据
- 已递交 I-140 / I-130 / I-485(书面、可查、最直接)
- 配偶或子女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
- 在美国拥有房产、公司
- 与母国的联系薄弱:无稳定工作、无家庭、无资产
- 此前有逾期滞留或违反身份的记录
实操上的两条推论
⚠️ 不要为了规避这条而隐瞒。 移民申请是可查的记录,隐瞒被发现构成虚假陈述,后果是终身不可入境——比被 214(b) 拒签严重得多,且几乎无法补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