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一的判断标准
移民法管的是「你有没有在美国提供劳动」,不管「你是不是老板」。
持有一家美国公司、当股东、当董事,完全合法,不需要任何工作授权。替它干活才需要授权。
| ✅ 股东 / 董事行为 —— 无需授权 | 🛑 雇员 / 运营行为 —— 需要工作授权 |
|---|---|
| 持有股权、行使表决权 | 写代码、做设计、交付项目 |
| 领取分红(被动收入,不是工资) | 联系客户、报价、签单、售后 |
| 出席董事会、投票任免高管 | 管理团队日常、分配任务、开例会 |
| 签署股东决议、公司年报等所有权文件 | 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服务 |
| 作为所有人与会计师、律师沟通 | 领取任何 W-2 / 1099 报酬 |
| 决定增资、融资、出售公司 | 担任实际履职的 CEO / COO |
⚠️ 「不领薪就不算工作」是错的。 看的是是否提供了具有商业价值的服务,不是是否收到了钱。免费给自己公司写代码,同样构成未授权工作——这是 F-1 阶段最常见的踩线方式。
各阶段能做什么
| 阶段 | 能不能为自己的公司工作 |
|---|---|
| F-1 在读 | 🔴 不能,除非拿到 CPT 授权(见 CPT) |
| OPT | 🟢 可以全职自雇,但须满足三个硬条件(见 OPT) |
| STEM OPT | 🛑 明文禁止自雇,须重组架构(见 STEM OPT) |
🔑 注意这条曲线是先松后紧的:最自由的是 OPT 那 12 个月,而不是后面 24 个月。很多人的规划假设反了。
赴美前已经有美国公司怎么办
这是比从零开始更好的起点——已有的运营历史,正是 EB-1A 和 O-1A 里最难伪造、最花时间的那部分证据。但有两件事必须在 F-1 生效之前做完。
四个处置选项
| 选项 | 做法 | 代价与适用 |
|---|---|---|
| A · 保留 + 雇人运营 🟢 | 聘请有工作授权的经理负责日常,你退为董事 + 股东,写进董事会决议 | 付人力成本、控制力下降;但保住营收与整条证据链 |
| B · 转为休眠 🟡 | 保留实体,照常缴年费报税,暂不运营 | 营收归零;找不到可靠代运营时的兜底 |
| C · 出售 / 转让 🔴 | 干净退出 | 丢掉最值钱的移民证据资产,通常不划算 |
| D · 一年后用 CPT 接回 🟢 | 完成一学年后申请兼职 CPT,合法回到自己公司干活 | 需学校配合;A + D 组合是最优解 |
F-1 生效前必须做完的四件事
- 停发工资并留档截止日 —— 所有 W-2 / 1099 报酬在 F-1 身份生效前终止,保留书面记录
- 交接运营职务 —— 任命有工作授权的人担任实际运营高管,你保留 Director + Shareholder,写入董事会决议
- 评估实体类型 —— LLC 是穿透实体,利润穿透到个人、须报 1040-NR,与「被动持股」的身份叙事天然冲突;C-Corp 让你收到的是股息,形态更干净,且后续 STEM OPT 的董事会与 O-1A 的 petitioner 主体都需要 corp 结构
- 准备面签叙事 —— 见下
F-1 面签:拥有美国公司 = 强烈的美国联系
这与 F-1 要求的「非移民意图」直接对撞,签证官一定会问。必须准备好三个问题的一致答案:
- 已经有公司了,为什么还要读这个学位?
- 你不在美国的这两年,公司谁在运营?(要说得出具体的人和职务)
- 毕业后打算做什么?
🛑 绝对不要隐瞒公司的存在。 持有公司完全合法,隐瞒被查出才是致命的——虚假陈述可导致终身不可入境。
完整的创业者路线(含排期、回国节奏、绿卡通道选择),见创业者剧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