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构
境外公司(真实经营,你任经理/高管满 1 年)
│ 与美国公司构成 qualifying relationship(母子 / 关联 / 分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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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-1A 调派(允许双重意图;新设办公室首次仅给 1 年)
│ 在美真实经营满 1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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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1C 跨国经理绿卡
✅ 不需要劳工证 ✅ 不需要证明「杰出」为什么对创业者常比 EB-1A 更可达
EB-1C 不要求你「杰出」,只要求你在境外关联公司做过 1 年经理或高管,且到美国后继续担任经理或高管。这把「证明自己是行业顶尖」这道主观关卡,换成了「证明公司真实经营 + 你确实在管人」这道相对客观的关卡。
三个真实门槛
| 门槛 | 要求 | 小公司的难点 |
|---|---|---|
| 境外公司须真实经营 | 员工、营收、办公场所、纳税记录 | 空壳会被直接识破,必须提前约 1 年布局 |
| 「经理」的法定定义 | 管理其他专业人员,或管理一个关键职能,而非亲自执行 | 🔴 最大难点:一人公司或小团队里,你实际是在自己干活 |
| new office 规则 | 新设办公室首次只批 1 年,续期须证明业务已实质展开 | 一年内做不出真实经营与雇员规模,续期会失败 |
L-1A 与 L-1B
- L-1A 经理/高管,最长 7 年,可接 EB-1C
- L-1B 专业知识人员,最长 5 年,不能直接接 EB-1C
⚠️ 为移民而设、缺乏商业实质的实体会被认定为 sham。如果你本来就打算在境外搭团队做业务,这条路几乎是顺手的;纯粹为移民而设,成本与风险都不划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