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1B 杰出教授与研究员
面向在特定学术领域有国际认可的教授或研究人员。
| 要求 | 说明 |
|---|---|
| 经验 | 在该领域至少 3 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 |
| 职位 | 须有美国雇主提供的终身教职、终身教职轨道职位,或可比的研究职位 |
| 雇主 | 🔴 必须有雇主 sponsor(大学、研究机构,或有专职研究部门的私营机构) |
| 标准 | 需满足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|
| 劳工证 | 🟢 不需要 |
六项标准大致涵盖:重要奖项、需杰出成就的会员资格、他人对你工作的报道、担任评审、原创科研贡献、学术著作。
💡 与 EB-1A 的关系:证据高度重叠。学术背景的人通常两条并投——EB-1A 不需要雇主、更自由;EB-1B 门槛略低但绑定雇主。
EB-1C 跨国公司经理与高管
面向被跨国公司从境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的经理或高管。
| 要求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境外经历 | 申请前 3 年内,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经理/高管满 1 年 |
| 美国职位 | 到美国后继续担任经理/高管 |
| 公司关系 | 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须构成 qualifying relationship(母子、分支、关联) |
| 公司经营 | 美国公司须已实际经营至少 1 年 |
| 劳工证 | 🟢 不需要 |
| 「杰出」证明 | 🟢 不需要 |
🔑 它的独特价值
EB-1C 把「证明自己是行业顶尖」这道主观关卡,换成了「证明公司真实经营 + 你确实在管人」这道相对客观的关卡。
对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,后者往往更可达——而且它享受 EB-1 的排期,通常明显短于 EB-2。
🔴 它的门槛在哪
| 会被认可 | 不会被认可 |
|---|---|
| 管理一个有专业人员的团队 | 一人公司里「管理自己」 |
| 管理关键职能且有下属执行 | 名义 CEO,实际在写代码/做交付 |
| 有权招聘、解雇、评估下属 | 只是职位名称叫「总经理」 |
这是最常见的拒签理由,对不足十人的团队尤其致命。
通常的走法
先用 L-1A 调派赴美,满一年后申请 EB-1C。完整时序见跨国调派剧本。
⚠️ 但 L-1A 不是必需前提——只要满足「境外满 1 年经理经历 + 美国公司经营满 1 年」,持其他身份甚至在境外也可以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