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路上多数失误可以补救:材料不够可以补、被拒可以再递、时间浪费了可以重来。
一 · 虚假陈述
包括:面签时隐瞒已有的美国公司、已递交的移民申请、美籍子女;隐瞒此前的婚姻或子女;隐瞒被拒签或被遣返记录;提交伪造材料。
🔑 绝大多数被隐瞒的事情本身完全合法。 持有公司合法、有美籍子女合法、被拒签过也不是污点。隐瞒才是那个致命的行为。
二 · 未授权工作
最常见的误解是「不领薪就不算」。移民法看的是是否提供了具有商业价值的服务,不是是否收到钱。免费给自己公司写代码、无薪实习、远程为境外公司干活并收境外报酬(灰区),都可能构成。
三 · 无 Advance Parole 出境
例外只有 H-1B / L-1 及其家属可凭原签证出境。其他类别必须先拿到 AP。见 CP vs AOS。
四 · 触发 3/10 年禁令,或更糟
关键在于触发点是离境那一刻,不是超期本身。所以发现自己超期后,第一反应不该是买机票走,而是立刻找律师。
更严重的是:累积超过一年非法居留后离境、之后未经许可再次入境,会触发永久禁令。绝不要用「先出去再想办法进来」解决超期问题。
五 · Cap-Gap 期间出境
cap-gap 延长的 I-20 不能用于重新入境。这一条没有补救。
六 · 用 B 签入境后改变目的
持 B 签入境后短期内结婚转身份、转学生身份或开始工作,会触发对入境真实意图的审查。见 B-1/B-2。
七 · 全职 CPT 用满 12 个月
不是按比例扣减,是彻底没有。见 CPT。
八 · 选了不在 STEM 清单上的专业
由学位的 CIP 代码决定,选专业时就要确认。见 STEM OPT。
九 · 婚姻造假
没有任何补救余地。
十 · 长期主要住在境外却持有绿卡
尤其是报税时按非居民身份申报——这是最强的不利证据之一。见维持绿卡与入籍。
## 一条元规则 凡是「不可逆」的动作,动手之前一定要有律师的书面意见。 包括但不限于:出境(尤其在有 pending 申请时)、放弃某个身份、递交带有实质陈述的表格、以及任何听起来「先这样再说」的方案。